食品药品“黑名单”制度再细化“黑名单”有管理办公室了

2015-04-01来源 : 互联网

罗韵姿近日,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作为江门市局对省食药监局此前**的《关于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的补充文件。根据《实施细则》,江门市将成立“黑名单”管理办公室,相关科室每两月将“黑名单”信息向其申报,“黑名单”信息还将公布在政务网站的醒目位置。

《实施细则》中规定,江门将成立江门市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管理办公室,该管理办公室设在市食药监局稽查局,负责全市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的接收、整理、审核和呈报等工作。各业务科室及市食药监局稽查局将根据掌握的产品、企业监管信息,每两个月向该管理办公室报送一次“黑名单”。接收“黑名单”后,管理办公室将对名单进行初审,事先告知拟确定为“黑名单”的当事人,并允许其进行陈述和申辩。“黑名单”一旦确定,其信息将公示在位于政务网站醒目位置的“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公示期为两年。此外,管理办公室还将在信息公布5日内将其报送至省食药监局,用于建立全省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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