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新区江海区印发《江门市江海区教育费附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教育费附加的收入必须用于中小学校舍建设和教学设备购置,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更不得用于发放奖金或福利;教育费附加的使用和管理须接受财政、教育、监察、审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的监督检查,
根据《办法》,教育费附加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原则支出,开支范围包括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两大方面,其中城市教育费附加需安排5%用于教师继续教育,地方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普及和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发展基础教育事业。
值得注意的是,江海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教育费附加区级部分,主要安排学校大型***分;各街道安排教育费附加所属街道部分,主要安排学校校舍小规模维修和购买大批教育教学设备。
每年7-9月,各中小学校按照区教育局关于教育费附加使用项目申报的通知,结合本校发展需求,拟订用款需求,将经费需求分解为学校负担、申请区(学校大型建设)或街道(主要是校舍小规模维修和购买大批教育教学设备)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