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警界首席“段子手”:文章转发点击超10万

2015-04-02来源 : 互联网

  汤志光讲述工作经历。他是江门警界*早开公众号的民警,迄今发送300多条**,基本每天一条。引用,博主撰文称,如果真有人挑战受伤,陈光标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这篇文章引来许多粉丝阅读,有人赞“有趣受益”。

  一些网友们发现,@汤汤水水**律 几乎每天都要发****,专业性强,文字生动活泼,有人怀疑“是不是律师”。

  近日,*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按照一般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以江门地区为例,江门*夺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是2000元,如果驾车*夺,只要超过1000元就追究刑事责任。而本案的两个嫌疑人在学习了解法律之后,居然采用这样的方式实施*夺,而本案被*的耳环价值1500多元,未达2000元的追诉标准,*终只能治安处罚。

  这个案例让汤志光感触颇深,现在连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时候都会拿起法律研究一下,民警再不用心学法,怎么和违法犯罪做斗争了?针对这类*夺案件,汤志光制作了*夺案件中百分之五十确定标准的图解,供所有民警学习了解。

  文/ 曾育军

  图/ 孙振飞

标签: 江门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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