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擅签拆迁协议 父母状告公务员儿子

2015-04-09来源 : 互联网

   老宅被列入水北二期拆迁范围,房屋面积还没确认清楚,大儿子背着父母签署了房屋产权置换协议。因不满儿子的行为,70岁老郭及老伴、女儿相继将惠城区投资管理办公室(下简称“投资办”)、大儿子共同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房屋产权置换协议》无效。老郭称,大儿子是公务员,签署这份《置换协议》也是被逼无奈,“当时**对他施加压力,如果他不签就不用去上班了。”

  父母、妹妹:上庭控诉

  该案去年底已在惠城区**开过庭,3月1*****次开庭审理。郭家老宅位于江北水北二期拆迁范围内,面积约八九百平方米,当天郭妻及女儿追加为起诉人,出庭发表答辩意见。庭审焦点仍围绕着老郭的大儿子郭某是否为涉案房产的共有产权人展开。

  郭妻欧某表示,夫妻二人1970年结婚,婚后育有两子一女。婚后她与丈夫一起翻盖扩建了位于水北******112号祖屋,1988年新建一栋二层半楼房,供长大的未成年子女居住。子女成年后陆续结婚搬出,但是自己和丈夫仍在祖屋居住,自己是涉案房产的共有产权人。

  郭妻表示,自己从未授权大儿子郭某处置其名下的财产。欧某称,大儿子刚出生时老宅就完成了翻盖扩建,之后陆续建房时大儿子也未成年。因此,她认为大儿子不是涉案房产的共有产权人,也不具有处理其名下财产的代理权,自己对拆迁协议毫不知情,家人也从未就此进行过商议。

  老郭的女儿阿莲也表示,自己和家人对于大哥郭某签订《置换协议》一事毫不知情,“如果他可以代表全家签字,那我也可以,为什么是他来签字?”

  区投资办:村屋每户一两个代表签约是惯例

  对此,被告惠州市惠城区投资办的代理律师则表示,这是原告方单方面的说法,没有证据支持房产的所有权。因为历史原因,农村的自建房都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客观上存在权属不清的情况。村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每户是以一人或两人作为代表与投资办签订《房屋产权置换协议》,是村屋拆迁的惯常做法。因此,惠城区投资办的代理律师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过审理,法官没有当庭进行宣判,建议原被告双方庭外进行沟通调解。本案将*****

  庭审后,原告方老郭讲,大儿子郭某是公务员,签署这份《置换协议》也是被逼无奈。“当时**对他施加压力,如果他不签就不用去上班了。”他说,在这种高压情况下,郭某只能代父签署了这份不平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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