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6年来离婚类案件年增一成 40岁以下人群是“主力”

2015-04-09来源 : 互联网

   王卫 钟春连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呈现“跨越式”增长,中山市第二人民**统计近六年来审理的3600余件离婚案件,发现该类案件年均增长约10%。

  据介绍,第二**经抽样调查其中的111件离婚案件,发现年龄在40岁以下人群为离婚诉讼主要群体,约占71.5%,且以女性为离婚诉讼的原告居多;婚姻关系存续在五年以内的离婚率较高,约占73%,其中婚姻关系存续一年以内的又占41%;经分析离婚原因发现性格不合、经济纠纷、婚外情、婆媳不和成为婚姻家庭稳定的四大主要杀手,其次家庭**、子女教育分歧、生育问题、性生活不和等也是诱发因素。

  [案例]

  结婚一年多次遭家暴 妻子起诉离婚索赔5万

  2012年,80后的刘女士和李先生于互联网认识后互生好感,即于2013年初在中山市登记结婚,并于2013年底生育一个女儿。2014年初,刘女士被诊断为精神**症并搬回娘家生活。

  刘女士遂起诉称,由于与李先生性格不合且长期遭受家庭**,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并索取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庭审中,被告李先生同意离婚,并承认由于自身脾气暴躁,婚后双方经常发生语言冲突,婚后曾多次殴打刘女士,但认为刘女士的精神**症并不是由于殴打造成的,不同意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中山市第二人民**经审理认为,双方感情破裂且已无和好可能,准许离婚。由于被告承认在婚后多次殴打原告,无论家庭**是否为造成精神**症的诱因,被告的行为对原告都造成一定的精神压力以及精神刺激,酌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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