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社保欠费“黑户”将被公开

2016-04-01来源 : 互联网

昨日起举行的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下称草案修改稿)提交审议。相比之前的条例草案稿,此次修改稿新增了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内容。为防止骗保行为,还拟规定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保信息共享平台。
            广东省人**制委员会副主任委陈伟雄介绍,社会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养命*”。2015年年底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进行审议,此次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条例二审。
  草案修改稿明确了社保征收机构的主要监督职责,拟规定“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如实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草案修改稿还新增规定: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办事指引等向社会公开。此外,还规定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参保人,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媒体等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欠缴社会保险费数额较大的用人单位信息。  修订草案中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保险基金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由于缺乏信息共享,实际操作中存在丧失社保领取条件后继续领取社保金的情况,如参保人死亡后,家属继续持卡购买药品、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等。  因此草案修改稿新增了“社保信息共享平台”的内容,拟规定“省人民**应当组织社会保险行政、财政、公安、民政、卫生计生、税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银行、邮政、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与互通,有关部门、机构应当将本单位管理或者产生的社会保险相关信息数据实时接入社会保险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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