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低工资标准:广州*低月薪1895元*低时薪18.3元
广东省**公布了《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提出要合理调节*低工资标准增长,坚持收入水平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2016年、2017年*低工资标准暂按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并适当降低*低工资标准增幅,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同期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2015年5月1日起,广州企业职工*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895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3元/小时。2015年12月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提醒全省各类用人单位,要主动执行新的*低工资标准,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新的*低工资标准的,要立即进行调整提高,严格落实*低工资规定,提高相应职工工资水平。
1、第一类标准:广州市,*低月工资标准1895元/月,小时*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2、第二类标准:*低月工资标准1510元/月,小时*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
3、第三类标准:*低月工资标准1350元/月,小时*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
4、第四类标准:*低月工资标准1210元/月,小时*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8日称,从2015年5月1日起,广东(不包括深圳)企业职工*低工资和非全日制职工*低工资新标准正式执行。
据介绍,新调整后的广州*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人民币(下同)/月,非全日制职工*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珠海*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低工资标准为15.8元/小时。佛山、东莞、中山*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
广东省人社厅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严格落实*低工资规定,完善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招用和留住企业发展所需人才。同时,希望广大劳动者监督企业落实规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广东省人社厅表示,将在新标准开始施行后,开展*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新标准。
目前深圳*低工资标准水平在广东全省*高。据悉,今年3月1日起,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低工资标准提高至203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8.5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