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龙江高考加分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5分投档

2016-05-07来源 : 互联网

2016黑龙江高考加分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5分投档

  黑龙江2016年高考加分政策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需提供的有效证件为总参谋部统一颁发并编号的《入伍批准书》原件、《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当地***门核发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证书》。三者一致才能被认定。  考生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申报

  据了解,黑龙江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工作于今日开始,截至11月17日。考生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申报。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5分投档

  今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提供的有效证件为总参谋部统一颁发并编号的《入伍批准书》原件、《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当地***门核发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证书》。三者一致才能被认定。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要提供的有效证件有,《退出现役证》原件,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勋)章、《立功受奖证书》原件。核实所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本人一致,不一致不予认定。

  2、烈士子女加20分投档

  今年,烈士子女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考生需提供家庭户口和《革命烈士证明书》或《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二者一致,可确认考生为烈士子女。

  有效《革命烈士证明书》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并加盖有市(行署)级***门公章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因见义勇为牺牲被评定为烈士人员的子女:需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颁发的《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

  如因烈士牺牲注销户口后,重新换发了户口簿,现户口簿中无烈士姓名的,可由当地公安部门和烈士原所在单位同时出具证明。

  3、五类考生可享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时,会予以优先录取。

  **类: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荣获二等功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旅级至军区不等;战时荣获三等功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团级至**不等。

  申请时,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机关颁发的《立功受奖证书》及与证书相符的军功章和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核实所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的父或母一致,不一致不予认定。

  第二类: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需出具军级以上单位***门2005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新式《残疾军人证》原件和《评残审批表》复印件。因公牺牲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团级至大军区级不等,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机关颁发的《因公牺牲证书》原件。

  第三类: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自*区,***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飞行*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需出具考生父或母所在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的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类: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需提供由总参谋部统一颁发并编号的《入伍批准书》原件和由当地***门出具的退伍安置证明,二者一致的予以认定。

  第二类: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残疾人民警察需提供由省***门统一颁发的《伤残人民警察证》(新版)或县(含)级以上***门颁发的《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旧版),旧版《伤残人民警察证》等级套改新版办法为:特等套改一级、一等套改三级。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认定,以县(含)级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为准。

  4、鄂伦春等8个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投档

  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翰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在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需审查使用朝鲜、蒙古民族文字答卷的考生是否是本民族,如考生本人不是朝鲜族或蒙古族,而使用少数民族文字答卷的不予认定。

  在自*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华侨子女加5分投档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其子女称为归侨子女。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其在国内的子女称为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指祖籍台湾省的我省户籍考生。

  申报时,由考生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侨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县(市、区)侨务办公室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名单逐级上报到省侨办复审。

  台湾省籍考生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由考生持由省台办出具的并加盖有“黑龙江省人民**台湾事务办公室”公章的“台湾省籍青年证明信”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招考办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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