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职与高中拟学籍互转 学分互认统一招生

2017-11-29来源 : 互联网

今后广东省的中职学校与高中之间或可学籍互转、学分互认,而且高职教育也包括有本科和研究生层次。广东*次为职业教育立法,昨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会议上,《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草案)》一审稿提交审议,对于职业教育的规定亮点不少。

省教育厅负责人景李虎介绍,现在全国有21个省(区、市)已制定职业教育条例或实施办法,而广东省尚未有职业教育领域的地方立法,这与广东职业教育大省的地位不相称。为此有必要制定职业教育条例,填补广东省职业教育立法空白。

昨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草案)》一审稿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其中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层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分别由高等职业学校和本科高等学校实施。而具备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社会力量,经批准后也可实施相应层次的高职教育。

值得注意的是,技工院校也是职业教育的组成部分。技师学院负责培养**工以上技能人才;**技工学校负责培养中级工、**工;普通技工学校负责培养中级工。另外草案一审稿还明确,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在职业教育招生方面,草案规定,地级市应当保持中职与普通高中招生比例相当,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应当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建立统一招生平台,对应届初中毕业生实行中职、高中统一招生录取。中职学校采取“注册入学”制度,高职学校则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考察相结合的考试入学制度。

更为重要的是,条例草案拟规定“学分互认”制度——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之间,可以实行学生学籍互转、学分互认。具体办法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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