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七旬老人余良幼生病住院期间被确诊感染艾滋病毒,此后身体机能急剧衰退,九个月后离开人世。
余良幼的家属认为,老人感染艾滋病是医院输血造成的。不过,由于未尸检和鉴定血液标本,老人的确切死因,以及死前感染艾滋病毒的具体原因,成为难解之谜。
事发后,作为原告方的余良幼的子女,作为被告方的南华大学**附属医院(以下简称南华附一医院)、衡阳市中心血站以及相关血制品生产销售企业,开始了两年多的诉讼博弈。
衡阳市中级人民**近期作出二审判决:由医院和血站分别承担50%、20%的赔偿责任,另外30%责任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