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主持召开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小组第五次集体会议,日前发出通告,决定于2013年第二季度在全国开展打击“仿**”专项执法行动。
“仿**”行为,是对市场上各种伪劣假冒知名品牌行为的一种形象比喻,即指不法经营者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使用与知名商业标识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借助知名品牌的品牌效应造成市场混淆和消费者误认误购,从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
“仿**”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更加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的**是:以关注民生为切入点,**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家用电子电器、日用百货、食品、建筑装修装饰材料、涉农产品等商品上发生的“仿**”行为,仿冒**商标的违法行为,假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违法行为,仿冒知名企业名称的违法行为。
付双建副局长在听取汇报后强调,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是***、***作出的重要决策,两年以来,这项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国内国外反响良好,工商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我国仍处于****初级阶段,既要看到工作取得的成绩,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看到问题的长期性、严峻性和复杂性,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加强组织**,狠抓大要案查处,坚持打击违法与促进名优相结合,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加强宣传引导,坚持边做边说,提高工作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