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集“黑的”司机开会 强索管理费

2014-07-31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陈宇 一男子向大型小区门前的“黑的”司机索要“管理费”,甚至召集集体开会,并对不愿交*者进行威胁。*终,他在实施收费时被民警抓获。

2012年至2013年6月期间,张某某以管理在北滘美的新海岸花园广场停车场处开“黑的士”搭客的秩序为名,向在该处开**车搭客的多名“黑的”司机索要“管理费”。

据办案民警的统计:2012年底至2013年6月,张某向胡某某索要“管理费”人民币1200元;2012年开始至2013年,张某向王某发索要“管理费”人民币1200元。

更甚的是,2014年2月13日,张某某召集在美的新海岸花园广场停车场开“黑的”搭客的司机十余人到北滘镇美的新海岸花园方中圆沐足店207房内开会,以主动管理“黑的”秩序为名,向每辆车每季度索要800元管理费,后改为每辆车每月200元,在场的司机均不同意,张某某便以“谁不交*找人去坐他的车”相威胁。

2014年2月15日晚,张某某来到美的新海岸花园广场停车场处,向在场的3名司机攻击并索要了500元管理费,被预伏民警当场抓获,在其身上缴获其刚刚收取的500元赃款。

公诉机关据此认为张某采用威胁手段,多次勒索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及提出的量刑建议无异议。案发后张某的家属对其中两名被勒索的司机作出了赔偿,两被害人请求对张某从轻处理。

经**审理认为,张某犯敲诈勒索罪,罪名成立。鉴于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近日,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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