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案
南都讯记者邵铭通讯员韩文华禅诉 昨日,记者从禅城区检察院获悉,一名专门通过发送诈骗短信实施诈骗的福建籍男子陈某,因触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不过该男子似乎运气不佳,上万条短信发出去之后无一人理会,*终反而等到了真正的警察叔叔来敲门。
据悉,2013年5月,陈某购买了一台信息群发发射器、笔记本电脑、十余张手机卡等物品。2013年7月1日开始,陈某在位于深圳市龙岗区的出租屋内通过发送短信实施诈骗,岂料第三天陈某就被警方抓获。此时,他共发送诈骗短信16499条,其中仅有约7、8个短信接收人联系了陈某,但*终没有任何人将*汇到他账户上。
[说法]
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构成诈骗罪
禅城区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指出,虽然陈某的行为没有获得实际的利益,但根据2011年**的《*高人民**、*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数额难以查证,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属于诈骗罪的“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