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失窃钱包 给400元还你证件

2014-07-31来源 : 互联网

●前日16时许●市妇幼**院

南都讯记者韩成良 潘**在东城一家医院丢了*包,约1小时后接到一老汉电话称在医院垃圾桶捡到她*包,*没了证件全在,要求她用400元去赎。潘****后与两名协警一同前往。*终潘**还是给了300元赎回证件,她说在事件处理过程中,两名协警也认为她应该给对方*。

前天下午4点左右,潘**陪家人到市妇幼**院就医,*包被人偷走,内有七八百元现金及各种重要证件。约一个小时后,潘**接到陌生电话。对方称在妇幼**院垃圾桶里捡到她的*包,向潘**提出400元“赎金”。潘**途中叫上两名男性朋友并报了警,与两名协警一同前往。18时许到达约定地点,看到一男一女两名老人,手里拿着潘**的*包。检查确定包里证件都在后,潘**要求两名协警把对方带到派出所调查,看是否有小偷的可能,但对方不愿去派出所。潘**称,现场两名协警“觉得我应该给对方*,因为是我承诺过的,不兑现的话以后谁捡到东西还会做好事?”*终给了对方300元*,潘**将证件全部赎回。

[说法]

刘老汉她补办那么多证件也要花*

南都记者昨日联系到要“赎金”的刘老汉,他说是市路桥公司清洁工,老婆是妇幼**院清洁工。*包是他老婆在医院垃圾桶捡到,看到里面有很多证件,还有失主电话。“她去补办这些证,也要花*花人工,我们想要点辛苦费也是正常的。见面后她怀疑我们的身份,我和老婆单位的人都可以证明。我们从没偷过东西,只是太忙了没时间,才不愿跟他们去派出所的”。

律师协警处理方式如属实则不妥

东莞一长期代理刑事案件的刘律师认为,本起事件中刘老汉夫妇未涉及敲诈勒索等行为。双方之间关于赎回证件的协议“是在一方乘人之危的情况下达成的,不应该被认为是有效的,潘**可以不兑现”。对于协警的做法,刘律师认为如属实确有不妥,在无法确定刘老汉夫妇是否偷*包的情况下,按程序是要带他们回公安机关做进一步调查的。昨天下午,南都记者联系东城公安分局,对方表示要调查核实两名出警协警处理过程,待确定事情经过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线索提供: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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