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
沈彬(法律工作者)
日前,深圳市教育局印发了《深圳市中小学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提出了一系列的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指导意见,如,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8年或2个聘期的校长、副校长,原则上要交流到其他学校任职。而教师的交流,则包括跨市支教;市内交流;到新校、联盟学校交流等,其中,市内交流每学年组织1批,每批交流期至少1年,教师在新校(含分校)、联盟学校交流任教的,至少也要1年。
同时,《意见》也对校长转岗、教师交流提出了一系列的激励条件,比如,今后凡提拔任校长、副校长及学校中层干部的人选,原则上要有在2所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或至少有一年帮扶交流的工作经历;今后老师评优,也要有相应的交流经历。
之所以要搞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就是要解决教育资源分配不平均,导致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因为**教育的质量不平均,导致家长不惜花*额**、托关系为孩子选择名校,产生了“择校热”,这又形成“马太效应”,进一步加剧了中小学教育的不均衡,以及天价的“学区房”,成为民生之痛。义务教育不均衡发展的危害*大,对社会公平造成了严重侵蚀,*关键的是它侵犯了一些孩子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可能影响孩子一生的发展。
所以,这些年来***门也一直对**教育搞“均贫富”。宏观地说,就是**运用行政力量、强行规定一定比例的教师到“薄弱学校”执教,来抹平教育资源差距,这样做好不好呢?其实,试图通过“转岗”来实现教育公平化,并非深圳一地,其他地方也实施过,但效果并不好。
比如,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对沈阳市的小学教师轮岗制政策做过调查,发现了其中的“失真”问题。一是一些**学校的校长不会把真正的骨干教师交流出去,他们总是千方百计地将挑大梁的班主任或科任教师“扣下”,而将差一点的或者富余的科任教师交流出去。即便是普通学校的校长也舍不得将那些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交流出去。二是个别学校根本不考虑教师的实际情况,采用抓阄的方法选定交流教师,给部分教师的生活和教学带来了许多麻烦;甚至有的学校**公报私仇,借此机会把平时不太“听话”的教师“放逐”出去;还有的学校为了完成任务,就把一些自动离职、调入外区的教师报上去,算做交流了等等。
这其实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企图动用行政力量,逼着“好学校”向“差学校”转移资源,但“好学校”想尽办法不转出这种**资源。结果这些年来,学校“均贫富”的目标一直没有实现。
不妨追问一下:为什么一样的**学校就会分出“好学校”“差学校”呢?除了历史原因,还有什么因素让“好学校”一直“好”,不能平衡化呢?这背后还是**因素在起作用。因为本来***门就是按“好学校”分配行政资源的:“好学校”的校长和教师更容易得到***门嘉奖和提拔,“好学校”的学生更容易得到行政奖励和“出场机会”。
既然“好学校”能优先得到行政资源,既然“好学校”和“差学校”的待遇就不是平衡的,那么***门再企图用行政力量搞“均贫富”,就不啻于抱薪救*了。所以,光让校长老师轮岗还不够,还需要改变“游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