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黑名单制度再升级

2014-07-31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见习记者罗韵姿 近日,针对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江门市食药监局公布了二次征求意见稿。与此前的《意见稿》不同,新《意见稿》黑名单进行了分类细化,不仅仅针对生产经营者,还分为“产品黑名单”、“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生产经营管理者黑名单”三类,每月定期公示1次,这些信息还将被录入全市黑名单数据库,方便公众查询。

在江门市食药监局公布的二次征求意见稿里,进一步细化了黑名单,包括“产品黑名单”、“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和“生产经营管理者黑名单”,**仅针对生产经营者。如产品黑名单是指严重扰乱食品(含**食品、食品添加剂、酒类,食用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下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统称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产品质量不符合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药品产品。

根据新《意见稿》,黑名单的公示信息也有所调整,将对列入黑名单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或者产地、生产地址、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有效期限、事由等信息进行公示。此外,公示信息还将包括被纳入黑名单的事由,如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产品内在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等。

目前,新《意见稿》正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市民可于8月8日前,向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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