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杨秀伟 在实施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一周年之际,江门法院谋划设立“行政法院”并已得到江门市委批准,正等待省高院批复。南都记者昨日从江门市中级法院获悉,去年7月作为广东唯一试点实施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后,江门“民告官”行政案审判已发生政府败诉率提高等变化,设立“行政法院”意在进一步去地方化,这符合司法独立的改革大势。
中院早就准备申报
2013年1月,最高法在全国推广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其后省高院将江门定为广东唯一试点。江门中院2013年7月实施该制度,蓬江、新会、开平三家基层法院成为行政案一审相对集中管辖法院,江海、鹤山、台山、恩平四家基层法院失去一般行政案的审判权。学界普遍认为,这种相对管辖做法,是在为建立“行政法院”探路。
虽然“行政法院”在司法改革顶层设计中尚未明确,但在江门法院试点行政案相对集中管辖制度过程中,推动设立“行政法院”已渐成共识。南都记者获悉,江门中院今年即开始研究设立“行政法院”的可行性,并由行政庭和法院办公室负责调研,其后形成申请报告。
江门市委已批准
7月29日,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一府两院”上半年工作情况通报会,江门中院院长叶柳东在会上首次披露了“行政法院”设想。叶柳东表示,江门中院已积极向省法院、市委争取设立行政审判专门法院试点,现已获江门市委批准同意。
昨日,江门中院副院长林慕恒接受记者采访时,确认已提交“行政法院”试点申请。林慕恒说,在江门市委批准后,该申请还需要得到省高院批准,但“行政法院”这一制度在司法改革中属于顶层设计,目前还不明确何时获准。他表示,江门法院去年7月作为全省唯一试点开始实施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而这一制度与“行政法院”改革方向相关,因此江门需要积极申请成为“行政法院”试点。
一旦获批将独立运作
林慕恒没有透露江门“行政法院”的具体设计方案,但确认在获准成立后,江门“行政法院”不会是作为江门中院附属机构在该院办公,而会更为独立地运作。由于关于“行政法院”的司法改革顶层设计尚未明朗,江门设立“行政法院”的第一步,将是对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实施创新,推动进一步集中。目前江门三家基层法院管辖三区四市行政案审判,江门中院计划再收拢审判权,指定一家基层法院管辖全市所有行政案一审。
“虽然相对集中管辖了,但行政案司法审判还需要改进,现在离去地方化、去行政化(目标)还有距离。”林慕恒说,行政案相对管辖制度实施一年来,江门中院调研发现,政府败诉率有了明显提高,而其原因很可能就是相对管辖制度减少了行政权力干预和影响,这一制度在试点中确实已显出了成效,“所以我们还想往前走一走,或者走一步,或者走两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