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及同伴被人无故殴打后拿刀捅死对方防卫过当被判三年

2014-08-04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刘学通讯员台法宣在台山市深井镇路边大排档吃饭时,同行者无故遭到殴打,自己上前劝阻并让妻子报警,结果自己和妻子也遭到殴打。此时,无故被打的杨某忠跑回自己停在路边的货车驾驶室拿出一把水果刀,向对方刺去,最终导致对方死亡。日前,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杨某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吃饭时无故被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2日,杨某忠与妻子王某、堂弟杨某某三人驾驶货车搭载收割机到台山市深井镇看是否有收割稻谷的生意。当天13时30分许,三人在深井镇某街停车找地方吃饭。先下车的杨某某遇到被害人容某某,容某某以杨某某看他为由对杨某某进行殴打,并致电张某敏前来帮忙。杨某忠见状即叫王某报警,后与王某一起上前劝阻,但也被容某某和张某敏二人用玻璃瓶砸、用拳脚打。王某拿出手机准备再次报警,容某某和张某敏即拉住王某的头发将王打倒在地继续踢打,又殴打前来劝阻的杨某忠。杨某忠见状遂跑回货车驾驶室拿了一把水果刀返回现场,向容某某胸部刺了一刀致容倒地后,杨某忠与王某、杨某某三人驾车离开现场,路上向闻讯赶至的公安人员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法医鉴定,容某某符合单刃锐器刺破心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杨某忠提出,其一开始并没有还手,后因看见妻子王某被打才拿刀捅刺被害人,但其没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愿意尽最大的努力向被害人家属赔偿,具体由其家属与被害人家属协商调解,请求法院公正判决。其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杨某忠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本案被告人的行为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且被告人杨某忠是初犯、偶犯,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有自首情节。请求法庭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被告人杨某忠减轻处罚。

另据法院查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某忠的家属主动赔偿被害人容某某家属人民币100000元,取得被害人容某某家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杨某忠无视国家法律,在面对被害人容某某等人实施不法侵害行为时持刀防卫致被害人死亡,其防卫行为超出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并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鉴于杨某忠是初犯,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杨某忠归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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