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施工,安全第一等口号式的标语见多了,突然出现这条”另类“的标语,的确让人过目难忘,但也不应过分夸大标语的效果。要把安全当作施工单位的最高宗旨和准则,绝不是仅靠施工单位自觉、自律就可以办到的,也不是贴上几句够“狠”的安全标语,就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有关部门还要拿出强有力的惩罚措施和一抓到底的认真负责的执法力度才行。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严格把关,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叫停、整改,待整改合格后才能再施工。同时,程序要公开、透明,通过媒体公布检查、整改结果,接受市民的监督。还要有明确的处罚措施,来规范安全施工,如发生一次安全事故,就要“黄牌”警告,处以重罚;第二次就可以直接出示“红牌”,吊销施工许可证,还要追究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相关负责人该处分的就处分,该撤职就撤职,决不可姑息。也就是说安全拥有一票否决权,不管工期多紧,都要让位于安全。
标语口号都是表面上的东西,贴上去很容易,但要无条件地执行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有些施工单位没有评估风险,为追逐利润的最大化,节省成本,本该严格控制的安全保护措施往往被忽略了。而为了让民生工程变成政绩工程,有关部门有时也对安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不发生重大事故就行,小的安全事故往往一笔带过。没有严格把关,防微杜渐,把安全建立在侥幸的基础上,也是极大的安全隐患。
安全不是个敏感话题,任何部门和企业都不能急功近利,不把安全放在眼里,为了让安全更有可控性和可操作性,有关部门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监督机制必不可少。
深圳市民 刘庆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