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杨秀伟通讯员区洁芳 持有他人身份证却能在银行连续开设8张储蓄卡,22岁广西男子林某全在继续骗领第9张卡时被银行识破**,日前被新会区**以妨害***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去年7月23日、25日,林某全持有一张廖某的身份证,分别到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工商银行江门新会支行、建设银行新会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会支行、农业银行新会支行,以廖某为名开立了8张储蓄卡。7月25日16时许,林某全来到建设银行新会北园支行,欲再次用上述同样的手法骗领储蓄卡时,被银行职员发现**。
林某全归案后称,其在江门没有工作,去年7月在象山公园附近遇一陌生男子搭讪,称能带他**。该男随后给了一张廖某的身份证,并在7月23、25日将其带到多家银行,让其利用廖某的身份证骗领储蓄卡,并直接交给该男,该男给予其每天300元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