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还要帮前夫还债?

2014-08-13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张钊实习生戴晓诗通讯员周艺黎智瑶冠上夫妻之名,是否就应不分你我,无论财产与债务,都必须“对半分”?在婚姻期间,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借下28万元赌债,如今二人已离婚,妻子却一道被起诉。原告认为,只要是夫妻,债务就应共同偿还。日前,**判决认为,债务应由男方*自承担。

2011年,男子彭某向李某借款28万元用于**,且血本无归。此后两年多,李某多次催促彭某还*,但后者无力偿还。李某遂于2013年向花都**起诉,要求彭某的前妻毕某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彭某在借款时,他与毕某尚未离婚。

被告毕某认为,自己已与彭某离婚数年,不可能帮对方还*,且在离婚时已与前夫谈清楚了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问题,自己**不认识李某,也不知道有这笔借款的存在。

花都**审理认为,彭某和毕某在借款期间没有购买房屋、车辆或者其他大额夫妻财产。同时,原告李某不能举证此借款是彭某与毕某夫妻合意借款,也不能证明彭某的借款用途,故判决债务为彭某的个人债务。判决后,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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