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预防:心理干预比刑罚更重要

2014-08-23来源 : 互联网

苦丁茶

(铭哥说法)

在西方的童话里,恶毒后妈的形象曾深入人心;在当下的新闻里,亲爹亲妈却常是**案件的主角。日前,佛山一男子李某不仅狠心掰掉3岁儿子的4片指甲,还不断拳打,数次要将其扔进汾江河,或砸向地面,警方遂以**虐待罪将其刑拘。不过,*新的消息是,因法医鉴定小孩为轻微伤,李某依法无需担负刑责,终被释放,而孩子也将回到其身边,仍由其抚养。

类似的家庭**个案,近年来时有见诸报端。2012年底,致力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公益组织致诚公益统计从2011年至2012年6月期间发生的129起家庭**案件发现,亲生父母施暴的占77.52%,而且有58.14%的家暴是发生在城市。其实,无论媒体议程,或是社会心理,对“毒父(母)”之谴责已成常态。然而,由于他们总能逃脱刑责,**中愤愤不平声也就不绝于耳。引据**们的观点,依我国法律,一是入刑有着严格的立案标准,二则父母的监护权不可能被撤销。再说,涉案孩子谁来抚养,确是个棘手的问题。这就导致,尽管《民法通则》及《未成年人保**》中早有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的相关规定,却只能长期“沉睡”。

妇联等党团组织之外,从事相关领域工作的NGO,一直也在尝试能有更大作为。比如2011年7月案发于番禺的广碧饥饿女童案,就是个典型的案例。作为小区里活跃的NGO,广碧关爱儿童中心不仅主动联系媒体,还积极搜集取证并向当地检察机关举报。不过,也是因未构成轻伤以上,终未获立案,还反被女童的生父和继母以名誉侵权为由诉诸**。而与佛山此案生母**扶养、社会忧其再遭虐待相比,所幸饥饿女童的命运尚有让人稍感心安的结果:其在香港的生母及时将其接回了。

家暴并非都循序渐进、变本加厉,但肯定可防微杜渐。我知道,在一个曾信奉过“棍棒底下出孝子”、拿孩子当自家私产的国家,恐还很难接受:家暴不分城乡、阶层,早已是个普遍的社会问题,也是必须引起充分重视的公共卫生和精神卫生问题。不妨举些**的个案,像前年11月发生在南海丹灶的刀砍5岁亲生儿案,后案犯戴某被诊断是精神**症;再有像2006年12月也案发于南海的“灭门案”,犯病的黄文义竟连杀妻儿、岳母、小姨等多达六人。

值得一提的是,像这俩**个案。依新刑诉法,戴某后被**裁定强制医疗,而灭门主角黄文义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依法被判死缓。这意味着,在付出血的代价后,矫正他们行为的后果仍将由社会、财政来承担。当然,也并非所有的家暴,都源自精神疾病,还可能是酗酒或是性格等原因。但在广义上,这应都属于心理疾病。这就导致,它不会仅是偶发,如不及时介入矫正,必将常发、再发、多发。所以,2008年7月31日,全国妇联、*高检、***等七部委曾联合制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有条件的地方应开展对施暴人的心理矫治和对受害人的心理辅导,以避免家庭**事件的再次发生和帮助家庭成员尽快恢复身心健康。”

回到佛山此案,综合媒体报道,我们暂未看到有对**父亲李某的心理干预。那么,佛山为何还不是“有条件的地方”?如依前述意见,以及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精神卫生法》,干预(包括预防和制止)家庭**,除了警方要担负出警、受理、立案侦查等职责和任务,卫生、民政等行政部门更责无旁贷。所以,在近年来佛山发生此类案件已形成严峻形势的情况下,我们期待,能先通过人大议案或政协提案督促政府启动该项工作,详细界定心理干预的机构职责、程序等,这是关乎整座城市700多万人的亡羊补牢之策,实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

(@法治门徒邵铭)

标签: 佛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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