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节费”问题还得再权衡利弊

2014-09-04来源 : 互联网

建言

网友举报深圳停车调节费**违规并获***相关部门回复的消息引发热议。深圳市交委副主任徐忠平表示,在了解该网友的具体意见之后将会认真研究。

严格说,停车调节费不是一个专业技术问题,而且一个涉及许多人切身利益的公共问题,不能先把收费逻辑摆在那儿,然后再进行测算和评估,而应当吸取网友意见等,并充分考量其必要性。

必须明白,任何行政措施都应当具备谦抑性,在手段、方法的选择上,应当具有谦卑、退让的品性,即获取*大的社会效益的同时,应尽可能减少对民众利益的侵犯。换言之,凡是适用其它手段以达到目的,就不要去打扰民众。收费作为对私人利益的侵占,不应该成为“优先战略”,不到万不得已,不可牺牲普通民众利益。*理交通拥堵的方法上,有一个先后顺序问题,在其它手段并没有用尽用足的情况下,就将涉及民众私权的收费提上议事日程,难逃人们对其必要性合理性的追问。

比如,《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76条提出的“交通拥堵*理措施”,**条即是“实行机动车保有量增量调控”,而国内多数城市*堵也是将此作为**措施,深圳反其道而行之,这样的“与众不同”,是不是更大的冒险?使用经济杠杆不应操之过急,深圳征收停车调节费与实行机动车保有量增量调控,哪一个更有利于*堵,更能减少后遗症呢?如果“入口”不控制,车辆购置者总归要上路,无论停车调节费收多高,其效果必然受限制。尤其是征收停车调节费还隐藏着对物权的影响。

事实上,**应当是为民服务,而非与民争利。近些年来,很多改革措施,一改就是收*,把民众当“取款机”,结果往往问题没解决,却多了一些“被剥夺”、“被歧视”的民怨。对于管理者而言,在看得见的利益诱惑面前,过度依赖经济调节,除了借机敛财*个钵满盆盈之外,往往与*理拥堵的初衷背离。在征收“调节费”的问题上,需要权衡利弊,有关部门得拿出令人信服的依据和理由。    晓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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