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调室要抢“生意”需要信任培育

2014-09-04来源 : 互联网

关注

锐圆(知名时评作者)

医患纠纷是当下社会常见的、而且烈度比较高的社会问题。深圳市对解决此类问题进行了大胆探索,在2010年就在各医院设立了医患纠纷调解室(医调室),医调室是由第三方律师事务所派驻,费用由市财政负担,从机制设计上讲,它确实是第三方的、公正的医患纠纷调解机构。医调室运行了4年,但是“生意”并不好,不是纠纷少,而是纠纷发生后找他们的人少。

医患纠纷并不少,医调室工作量却不饱和,除了这些担任医患纠纷调解的律师在医学素养方面欠缺以外,恐怕医调室在医院办公,很容易会让患者认为是医院的机构,所以患者不信任医调室。另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不少患者害怕走司法程序太复杂,不如“闹医”或者“勾兑”来得爽快。

如果说医患纠纷是一种“需求”,深圳市为满足这个“需求”已经搭建了三级法律服务体系,医院有医调室,各区有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市一级则早已设立了医患纠纷仲裁院。从目前看来,这个由市里面设计、投资、构建的“统一市场”并不能有效处理“需求”,这里面的根本原因就是缺乏“市场”里*重要的要素:信任。

对律师、仲裁机构和**的信任不是**可以培育起来的,但往往可以在**把过去好不容易培养起来的一点信任全部摧垮。就拿深圳这个解决医患纠纷的法律服务体系来说,依法公正设计运行机制是一回事,让老百姓培养出消费法律服务的习惯可能是更**的一回事。

中国老百姓有了麻烦事,一般是找关系,当矛盾对立严重的时候,就需要一个**来仲裁解决。过去长时间,我们信任的**是上级组织和**,但现在这种行政**起码在医患纠纷这个场域而言,已经所剩无几了,老早以前,有医患纠纷找医院的上级***、卫生厅,现在老百姓都懂了,因为一个体系内部有利益关联,上级主管部门的公正性很难在患者那里得到确认。

从社会的科学*理而言,这类纠纷诉诸第三方专业仲裁机构和法律是一个方向,也可能是**的方向,所以深圳市的三级医患纠纷解决救助体系,可能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方向应该是正确的,是值得坚持探索下去的。

大到依法*国,小到依法处理医患纠纷,既要有法律框架,又要有专业的法律人(比如医调室工作人员),更要有医患双方以至于全体国民的法律习惯和法律信仰。有事找律师或找第三方仲裁的习惯很重要,这个得慢慢养成,现在有些领域大家已经有这个习惯了,比如深圳街头出了交通事故,大家已经**扯起嗓子涨红脸皮吵架了,而是等交警或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当找关系的人际成本已经高过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的时候,大家也懒得托人找关系了,这时候,公认的规则就非常有效地调解了社会矛盾。

从习惯到信仰的台阶,是由众多公正案例搭成的,深圳的医调室要*到“生意”,现在差的是顾客的信任和品牌影响力。

标签: 深圳新闻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