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亡河段无警示 亲属追责镇政府

2014-09-05来源 : 互联网

溺亡事件发生后,镇**在相关河段重新竖立了“禁止涉水”的警示牌。南都记者郭秋成摄

《6学生结伴游泳2人溺亡》追踪

南都讯记者郭秋成 柏塘中学6学生结伴到当地柏塘河水陂桥附近水域戏水,两名不会游泳的同学小巫和小古在走向深水区时溺水身亡(8月25日本报惠州读本曾做报道)。昨日,死者亲属向南都记者反映,该事件发生时,相关河段没有竖立警示牌且河道整*工程正在施工,施工单位没有采取安全措施,他们欲向施工单位和当地镇**追责。

柏塘镇**回应,镇**愿意通过***门对死者亲属予以帮扶,若死者亲属不同意调解可以选择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亲属:施工单位和镇**应负责

8月21日下午5时许,学生小古和小巫在柏塘河水陂桥底下趟水过河,走向深水区时摔倒,因两人不善水性而溺亡。

如今半个月过去了,小巫的尸体仍躺在博罗县殡仪馆的冰柜里。父亲巫伟雄说,每念及此,他和妻子都痛心不已。小巫才14岁,一条鲜活的生命说没就没了。因为事发时相关河段正在整*施工,附近既没有采取安全措施也没有“禁止游泳”的安全警示,他和小古的父亲古玩辉,希望给两个孩子讨回一个公道。

镇**:建议走司法途径或进行调解

昨日,柏塘镇综***维稳中心郑副主任介绍,小巫和小古溺亡事件发生后,镇**已经尽到了全力救捞之责,请“蛙人”救捞1万多元的费用,也是由镇**出的,死者亲属当时还口头表示过感谢。

郑副主任解释说,对于两位死者亲属提出的追责问题,目前镇**已经作为**案件在处理。镇**认为,死者亲属反映事发时,相关河段没有竖立警示牌是事实,但是,此前,镇**在相关河段曾竖立过“禁止游泳”的警示牌,后被人偷走或破坏掉了。因此,不能说镇**有责任。事发后,镇**已经及时在相关河段重新竖立了“禁止涉水”的警示牌。

当前,镇**的态度是,若死者亲属非要追责,那就走司法途径解决,通过法院判决,该由镇**承担的责任就由镇**承担;若死者亲属不谈责任问题,愿意调处解决,镇**也同意通过镇综***维稳中心组织调处,对死者做些适当人道补偿。

施工方:不在施工范围,无责

柏塘河整*工程的业主单位是博罗县水务局。昨日,该局大堤管理所负责人陈先生就此事回应称,小巫和小古溺水点不在他们施工范围,事发点现场水深处是因受河水长年冲刷形成的,属于自然状态下河流,非施工原因造成。因此,他们认为死者亲属向他们的施工单位追责不合理。若死者亲属认为他们有责任,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目前,该事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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