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药“斤变两”店员被判缓刑并罚2万

2014-09-13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 记者康殷 发自香港 药材上标价写着斤,埋单结账转眼一看,标价牌上的单位已经变成两。在一些不法经营的香港药房,“斤变两”的欺诈手段经常上演。香港海关派出卧底行动,昨日成功将旺角一家使用“斤变两”骗术的药房售货员绳之于法。

询价时是斤埋单时变两

*被告陈*豪(31岁)和次被告周瑞钊(52岁)皆报称售货员,控罪指两人今年1月29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恒盛中西药房,营业行为中以不明确、难以理解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重要资料,即花旗参的单位价格,导致消费者作出该项交易决定。在*被告认罪后,次被告获控方撤控。

案情指,香港海关根据投诉,今年1月下旬派出两名关员乔装顾客,向一间位于旺角的参茸海味店试购**材花旗参。

被告取出一瓶标价每斤760多元(港元,下同)的花旗参,关员问:“如果有八八折,你帮我算下一斤能省多少*。”被告回复:“511元。”关员示意购买一斤半洋参,*被告随即把花旗参上秤并分成两包包装。但结账时,被告却表示一斤半花旗参售价共1.2万多元。换言之,被告已将单位从斤变两,由于香港一斤有16两,因此让每斤760多元的花旗参暴升至逾1.2万元,贵了逾16倍。关员事后发现,花旗参价*牌上以较小字体印有“两”字。

海关表示,在交易过程中,涉案的两名店员一直回避货价的查询,故意遗漏及隐藏涉案货品真正货价单位的重要资料,误导顾客以为有关计量单位是以“斤”计价,实则却是以“两”计价,交易价格与顾客预期有16倍的差异。两名店员**抵触《商品说明条例》中第13E条“误导性遗漏”不良营商手法的条文,海关采取执法行动,拘捕两名店员,并作出检控。

被告另被罚款2万港元

案件今年8月底在观塘裁判**审理。被告陈*豪自去年11月在恒盛任职,月入8000港元。辩方在观塘裁判**解释,盛载花旗参的瓶上有价*牌,但没有向消费者展示,这种做法是公司安排,*被告因学历不高难找工作,因此雇主的要求虽然让*被告觉得“好难做”,也要照办。被告只是打工及遵照公司安排做,事件中并获得个人得益。

辩方求情指,被告当时向乔装关员表达不清楚,加上他在案发前一日曾服食感冒药,让脑筋不清晰。而被告现时已转到另一间公司卖西药,没有再在原来公司任职。

但暂委裁判官陈炳宙反驳,“这有多难做,难做就不要做,顶多去领取综援过日子。”裁判官认为,*被告大可去应征保安等工作,无需受气。知道昨日案件宣判,31岁被告陈*豪早前已承认一项作出属误导性遗漏的营业行为罪,被判囚4个月、缓刑2年,另罚款2万港元。

香港消委会过去一年共收到3463宗与商说条例相关的投诉,逾1/4来自旅客,当中820宗为内地旅客。*多被投诉涉及不良销售手法的是药物及**业,有430多宗。而投诉的不良销售手法主要涉虚假商品说明,约有2000宗,其次是误导性遗漏。

香港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娴表示,大部分旅客投诉涉及中成药,如斤变两或购入次货,已将45宗较严重个案交海关跟进。

小贴士

香港1斤=16两

香港海关表示,不法商家常用的行骗手法包括,部分或**遮盖价*牌上的量计单位;回避答覆顾客有关货品计量单位的问题;取得顾客信用卡后便以混淆斤两的手法来结算;迅速将货品切片或磨成粉末,然后催促顾客完成交易。

香港消委会提醒,旅客购物时,应注意香港市场使用的中式重量单位计算与内地不同,在内地1斤(市斤)等于10两,1两为50克,换言之,1市斤等于500克;而香港1斤则有16两,1两为37.8克,1斤约相等于605克。

根据香港法例《商品说明条例》,任何商户于销售过程中,遗漏或隐藏重要资料;以不明确、难以理解、含糊或不适时的方式提供重要资料;或未能表露其商业用意,因而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一般消费者作出某项交易决定,该营业行为即属误导性遗漏,而触犯该刑事罪行,一经定罪,*高可被判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5年。旅客如发现有怀疑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的事宜,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25456182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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