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基本生活费将有自然增长机制

2014-09-20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侯玉晓通讯员程倩敏日前,经市**同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国家***中山调查队联合印发了《中山市孤儿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建立方案》,决定建立中山孤儿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孤儿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标准的调整方式,按照上年度中山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增长率),作为孤儿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标准提高率进行核算调标额度。全市643名弃婴及孤儿受益。

今年已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

据统计,目前全市有弃婴及孤儿643名,其中,散居孤儿147人,儿童福利院内养育弃婴和孤儿201名,交由社会家庭寄养的儿童75名、助养儿童7名,由民办福利机构代养儿童213名。

市民政局副局长钟强介绍,早在今年年初中山就提高了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1月1日起将户籍散居孤儿原每人每月600元的生活费标准提升至700元,集中供养孤儿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至1150元。现行孤儿生活养育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7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1150元,机构寄养孤儿1300元,家庭寄养孤儿1600元。

钟强还表示,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的目的是**当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持续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孤儿基本生活费支出明显增加时,通过及时调整基本生活费标准,**孤儿基本生活避免因受价格上涨产生较大影响,并通过实施孤儿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实现每年度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幅度与物价上涨幅度、经济发展速度基本同步的目标。

每年1月作为计算起始月

目前孤儿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标准的调整方式,按照上年度中山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增长率),作为孤儿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标准提高率进行核算调标额度,每年1月作为计算起始月。

当上年度中山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同比不变或下降时,维持当前标准不变。当省、市**对中山孤儿生活**标准提出具体调整要求时,按要求进行调整。在同一年度内,上述调整机制的启动标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当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达到上年中山平均生活水平,即停止自然增长机制,待基本生活水平(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总量)低于中山平均生活水平,机制随即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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