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被绊摔伤,美籍网球教练索赔百万

2014-09-24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陈宇一名年近六旬,有着美国国籍的网球教练在顺峰山公园骑车,被突然从天而降的电缆绊倒受伤,随即向施工的中国电信顺德分公司提起了116万元的赔偿。

事件骑车突遇天降电缆

现年56岁陈某持有美国护照,2013年6月13日8时左右,陈某在顺峰山公园骑车,行至华桂园路段时倒地受伤。对于引发事故的原因,陈某自称是突然被空中掉下的施工电线连车带人绊倒。据事后**查明也认为,当时中国电信顺德分公司工作人员正在该路段施工,有电缆从高空落下,且施工现场没有设置警示标志。

陈某受伤后,电信员工黄某将其送到顺德东华骨伤科医院*疗,后转至大良医院,住院期间,陈某向派出所报案。中国电信顺德分公司为陈某给付了护理费和医疗费共计4万余元。此后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陈某意外摔伤致右腓骨下端骨折,遗有右下肢功能部分丧失,评定为十级伤残。

事后,陈某向中国电信顺德分公司提出了数额高达116万元的赔偿。陈某表示,自己是位**的专业高尔夫球教练,他至少15个月内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和体育活动,此次事故受伤给他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大的精神创伤。就赔偿问题谈不拢,陈某将中国电信顺德分公司告上法庭。

**电信方担责,但赔偿额较低

法官称,当事人提供的现有证据,均没反映原告骑车摔倒的具体过程。法官分析,根据原告提供的现场照片所见,在被告工程车辆旁一段电缆横躺在自行车专用道上,工程车辆前后并无警示标志。被告工作人员黄某在公安局调查笔录中称:“在华桂园门口附近工作,有名男子过来说我们的电缆掉落打在其自行车上致使其倒地,造成其左脚受伤,之后我们就和其到医院*疗。”由此可见,被告员工并非看到原告受伤而送其到医院。

同时,就原告受伤的经过,被告并没提供任何证据。因此法官认为,虽没有直接反映原告因被告施工落下电缆受伤的依据,但原告所举的证据占有优势,证据证明力明显大于被告,故**采纳并确认原告被施工中落下电缆绊倒受伤,应认定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因案涉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

至于赔偿数额的问题,**参照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56401元/年计算误工费的赔偿数额。**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后,判决中国电信顺德分公司赔偿赔陈某8万余元,当中包括了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后续*疗费及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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