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儿鬻女岂止是开历史倒车

2014-09-27来源 : 互联网

海侃春秋(史评新闻)

一对在珠海的夫妻已有两孩,去年妻子意外怀孕生子,由于经济压力大,夫妻决定送人收养并收取了8万元,但因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两人分别被**判以拐卖儿童罪获刑五年和三年。

仅仅因为经济压力大,就卖儿鬻女,这是历史的倒退。我们知道,古代有卖儿鬻女,**社会学家潘光旦曾言:“二千年来,卖儿鬻女,尤其是鬻女,早就成为过渡荒年的一个公认的方法。”

确实,钩稽史料,这样的事罄竹难书。比如清光绪初年发生的“丁戊奇荒”,卖儿鬻女堪称猖獗,在山西赈灾的英国人李提摩太称他“每天都碰到载满妇女去外地贩卖的大车”。山东青州“每有女在十岁左右者,得价便鬻”。在卖的过程中,买家左挑右选,十分苛刻,讨价还价,如同检验货物:“闻有各女人领进,请端视,而买客或则嫌瘦,或则嫌病,或则嫌粗,纷论不已,一若看货讲价者。”

大灾之中卖儿鬻女,实属被逼无奈,“添粮不如减口”,与其自己和孩子都饿死,还不如让孩子找个地方逃命,自己也可以用这笔*“养命”。官府尽不到救济的义务,只能对此不闻不问。更甚者,有人插标自鬻,只期望哪位行善之人可怜他,把他收留,连*都不要。

再者,《孝经》里讲,“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在中国古代不承认个人*立存在,个人从属于家庭,处于父系家长权力的支配下。子女就像父母的物件,可以卖来卖去,而孩子则要**服从。

但是,到了近现代,引入平等思想,父母与子女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子女**被视为父母的私人财产,哪怕是幼小的生命,没有民事能力,仍然是*立的法律主体,拥有包括父母在内都不得侵犯的权利。过去社会福利不健全,为保命卖儿鬻女尚存一丝人性;当下现代文明社会,仅为蝇头小利卖儿鬻女,人性何在,岂止是开历史倒车?□廖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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