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结算 下月起须刷卡“验身”

2014-09-27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张在欢通讯员邹花妍 10月1日起,**医疗机构实施门诊特定病种费用**验证身份的管理方法,参保人在**医疗机构结算门诊特定病种费用时,须主动出示社会**卡或二代居民身份证。据悉,此举是为**医保基金支付安全,**冒用、盗用参保人资料开药行为。

部分医院门特费用可自助结算

据悉,如参保人因行动不便等原因,需要家属代办结算的,须同时出示代办人身份证件,经**医疗机构核对人证相符后,方可**验证后结算。如参保人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社会**卡或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比如未办理社会**卡的境外人员、丢失证件、卡片损坏等情况,可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现场结算。

据悉,为方便参保人缴费便利,佛山市社保局在佛山市**人民医院已实现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的自助结算功能,享受门特待遇的参保人可以在医院摆放的佛山医保特定病种自助结算机上实行自助缴费,这样参保人就不用去收费窗口排队了。除了市一已经使用外,近期也和佛山市妇幼**院和南海区人民医院进行系统联调,很快将实现自助结算。其他**医院也会按计划逐渐推广。

恶性肿瘤门特待遇政策调整

今年7月1日,佛山市调整了恶性肿瘤的门特待遇政策,即:将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热疗)从原门诊特定病种中分离出来成两个门诊特定病种:即恶性肿瘤(放疗)和恶性肿瘤(化疗、热疗),并且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享受恶性肿瘤(放疗)的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其待遇从受理之日起至当年度社保年度结束日止有效,限额标准:职工为40000元,居民为20000元。

如某个职工参保人10月份发现患有恶性肿瘤,住院治疗后当月到社保申请享受门特待遇,由于社保年度是每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如按原来的政策,他只能享受11月至次年6月共8个月的门特年度限额(40000÷12×8=26666.67元)了,而如果参保人5月才去申请,相当于当年只剩下一个月的额度(40000÷12×1=3333.33)了。但通常按恶性肿瘤的诊疗方案,短期内治疗的费用会很大,这样超出这个金额后需要个人承担的费用也会很大。从7月1日起实行恶性肿瘤(放疗)新政策后,这类病人从社保部门受理其申请之日起到次年的6月30日间,不仅可享受门特待遇的额度有40000元,而且不必等到次月才生效。这样做,会很好的帮助那些急切需要治疗但又担心个人自付较高的病人尽快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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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门诊特定病种?

门诊特定病种是指治疗和治愈周期漫长,医疗费用较高,经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核准后,其门诊医疗费用可以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一类特殊疾病。

目前,佛山市门特病种职工医保有33个,居民医保有15个,每个门特病种都有相应的年度报销限额,门诊特定病种定额按社保年度结算,当年度不足12个月的,按剩余月份计算本年度门诊特定病种实际限额(恶性肿瘤(放疗)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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