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百名“外嫁女”要分红遭拒

2014-09-27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曾育军孙振飞 昨日下午,蓬江区环市街约50名“外嫁女”来到市**递交行政复议申请,工作人员建议她们去蓬江区**递交材料,但她们来到区府后发现无人接待,材料至下班仍未被接收。南都记者采访获知,从2007年开始,蓬江区环市街陆续有100名“外嫁女”要求分红,其中50人签名申请行政处理,近日环市街道办驳回她们“确认股权”和“补偿分红款”的请求。

百名“外嫁女”要求分红

47岁的庄女士是今年7月18日申请行政处理的“外嫁女”之一。昨日中午,庄女士向南都记者提供了厚厚一叠材料,并讲述了讨要分红的经过。

庄女士说,她出生在环市篁庄,1984年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领有责任田,并履行了相关义务,1992年8月结婚后,为照顾女儿上学,1994年6月将户口从篁庄龙溪里迁至蓬江区仓后街红花社区,2012年8月又迁回龙溪里。但在1996年,篁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实行股份固化时,未获得股权,不能享受分红。

庄女士提供的几份“外嫁女诉求签到表”显示:从2007年开始,环市街有100名“外嫁女”要求股份分红,她们的情况与庄女士大体相似,因户口迁出、结婚后回收股权等原因享受不到分红。庄女士说,篁庄经联社每年每人股份分红2.5万元,但自1994年户口迁出,1996年没股权,也一直没享受到。

“我丈夫是城市户口,我嫁过去那边是没有任何分红的。”庄女士说,100名要求分红的“外嫁女”情况大致相同。

“确权”“分红”请求被驳回

针对庄女士等人提出要求股权的请求,2011年1月,篁庄经联社出具书面意见,以“在1996年股份固化前户口已迁出”、“2009年6月28日股民成员大会表决半数不通过”等理由认定这些“外嫁女”“不符合享有股权的条件”。

今年5月份,庄女士等50名准备好材料的“外嫁女”签名,由庄女士、欧阳女士等3人作为代表向蓬江区环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要求对篁庄经联社不给予股权一事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但庄女士等人提出的“要求确认股权”、“补偿2013-2014年股份分红款2.5万元”的请求被驳回。9月18日,蓬江区环市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行政处理决定书》中关于驳回请求的说明与篁庄经联社的基本一致。

不满处理决定申请复议

在珠三角地区,外嫁女迁出户口,难享受分红,自2000年以后,这一矛盾激化,群体**、重复**、越级**不断发生,省委办公厅、省**办公厅于2006年要求各地市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益,相关《意见》明确指出“因结婚户口迁出,在原居住地已享有承包地或集体收益分配等权益的,在新居住地不重复享有;因结婚户口迁出,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或集体收益分配等权益的,原居住地不得收回其享有的合法权益。”

在收到环市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后,庄女士等人咨询了一位**律师,了解相关法规政策后,昨日下午,与其他49名“外嫁女”集体到江门市**递交行政复议的申请,有工作人员建议她们去蓬江区**递交。“我们去到区**,大门关闭,没办法交,在门口等到下班,没人来接待,后来保安叫我们走。”庄女士说。

线索提供:庄女士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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