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水北村一名拆迁户因自建房被惠州市国土局认定违法,要求自行拆除,而把惠州市国土局告上**。庭审两天后,**作出判决,指国土局的决定没有证据、依据,应依法撤销。
**拆迁收到违建处罚书
拆迁户老郭家位于水北村拆迁二期范围内,靠江边。位于东江边的水北二期地块,是市区**地段。纳入开发计划后,有关部门对已签订拆迁协议的245户村民进行了补偿,但仍有约20户人家认为补偿过低而**搬迁。老郭告诉,他有543.6平方米房子,上世纪80年代开始陆续建成使用。而其整个家族有2万多平方米。
根据水北二期拆迁方案,老郭所有的543.6平方米的住宅将按照1:0.5-0.6的比例获得补偿。郭认为,在江北这一**地段,这一补偿比例不合理,且房子又临江靠路,所以**拆迁。
此情况下,2013年3月20日,惠州市国土资源局突然给老郭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称,老郭非法占用543.6平方米土地兴建房子,该地的规划用途是城镇建设用地区,现状类是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郭未经过批准建房,无任何证件。处罚要求郭立即停止一切违法行为,责令在接到该处罚通知书15日内自行拆除房屋,退还土地。
昨日,老郭对说,他所在的水北一组,原本是农村,从1980年代开始,各家各户建房,无需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而且当时去申请也办不到。但**和国土资源局从未对此进行过问。
郭称,已经同意拆迁的村民的房屋,大部分都跟他家一样情况。“如果是违法建筑,为什么他们的房屋不是违建?而且同意拆迁后都能获得补偿?”
不愿领补偿坚持打官司
为了***,2013年3月,老郭在惠城区**起诉惠州市国土局。起诉书要求惠城区**撤销惠州市国土局的处罚决定书。理由是,房子是上世纪80年代利用自家菜地建设,没有**是历史原因,而且建房当时及事后使用二三十年也没有任何部门制止。
惠城区**受理郭某起诉后,拆迁方**坚持原来的补偿方案,案件起诉书送达当天与老郭达成了拆迁补偿协议:拆迁方同意按1:0.97的比例,补偿郭某。郭某说,由于签订了补偿协议,他还将按照规定获得4万元奖励。
但签了协议后,老郭却又后悔了,既不愿领补偿和奖励,也不同意撤诉,坚持要继续打这个官司。他称这是因为对惠州市国土局的做法不满意,因为村里没有任何证件的建筑多的是,为何只处罚他,而且同意拆迁就合法,不同意拆迁就非法,这是玩弄法律。
延期一年半才开庭
根据惠城区**的判决书,案件受理后,2013年4月27日,惠州市国土局向**申请延期答辩和举证。**同意延期到2013年5月25日为止。但直到2014年9月,惠州市国土局一直没递交答辩状和举证。因此,此案受理后整整一年半后,2014年9月12日才开庭。
开庭当天,惠州市国土局只派了一般员工到庭,没有任何领导参加庭审。开庭当天,也没有递交答辩状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
开庭10天后,惠城区**作出判决,指惠州市国土局一直不向**提交答辩状和做出行政处罚的证据、依据,因此,撤销惠州市国土局对老郭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昨日拿到判决书后的老郭很开心。他称,整个家族有2万多平方米地,既然水北二期是商业开发,他计划与家族其他成员商议,要求与开发商合作开发或自己成立公司开发。“(开发商)建好后,每平方米卖过万元,凭什么我们要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