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秀伟阮锦平利用电信、网络以及街头小广告,打着“**”的幌子实施诈骗,收取订金后就玩失踪。近日,蓬江区**审结一宗“**”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邝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邝某在2014年归案并被起诉。蓬江**审理认定,2012年6月,邝某在蓬江区迎宾大道西玛丽妇科医院门口,谎称可以帮助被害人黄某办理医师证,骗得黄某5000元。后邝某更换手机号码,使黄某无法找到。**认为,邝某诈骗作案价值人民币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邝某曾因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属累犯,**决定对其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