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名设置涉“商”应有规可循

2014-10-16来源 : 互联网

尽管市公交公司对市民质疑进行了回应,但公交站名带上“商家字号”这一事实无法否认。其实,公交站名商业化这一现象在一些城市已是有先例可循,若真要操作,须有规可循。

*先应该明确,站名虽然是公交公司所设置,但绝非公交公司的“私产”,因为它同时是城市的窗口,是城市的路标,属于地名的一部分。因此,这方面应由主管部门会同法制部门**《管理细则》,对怎样的车站的站名可以改作出明确。

珠海正处于城市高速发展变化中,城市中的通用地名也在变化。如果一个商业“名号”确实成为了这一地段的通用名,公交公司也不必讳言收*。须知,站名更改**不是“改”一下那么简单,背后牵涉到包括站牌更换、候车亭拆迁以及车内导乘设施更改等等在内,都是要*的。这种更改由商家提出,商家确实也是站名更改的受益方,承担这种费用应是理所当然。

应该避免的是,像有的城市,随意拍卖站名,今天是某某桑拿,明天是某某酒店,给群众带来混乱就大不必了。

至于更改期间可能带来的不便,珠海可以参考广州的管理办法,广州的管理办法规定“每年9月份至来年5月份为接受公交站名变更申请登记的时间,7到8月份两个月则为集中实施站名更改的时间。在实施期内,同一公交站点允许新旧站名同时存在。”一年集中在两个月内更新站名,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的宣传,广而告之,相信群众也是会接受的。□兔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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