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难管干脆取缔,电动车死也不服

2014-10-17来源 : 互联网

众议苑  

□江佐中

电动自行车因成本低廉、方便快捷、绿色环保的优点,日益获得市场认可。目前,我国电动自行车使用量正以每年约15%速度增长,全国保有量1.62亿辆,广东约1000万辆,北京300万辆。但是,广州、深圳等城市却颁布“禁电令”,这不仅于法无依,理由也**站不住脚。

交警部门认为,禁止电动车上路是出于安全考虑。这一点**说不过去。从技术上看,电动车已经全面采用现行**摩托车的轮系和制动系统,制动能力远胜于普通自行车。事故的发生,是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混合行驶所致,若实行分道行驶,即可防止两类车之间发生安全事故。

与此相关,交警部门认为电动车上路造成交通堵塞。这个问题其实出在电动车没有专用道,而不得不与机动车混合行驶,影响车流速度。这只能说明路权分配的不公平。一纸“禁电”令,既剥夺了民众共享道路资源的权利,也扼杀了大家自主选择交通工具的自由。

“禁电令”*大的理由,是电动自行车难管理。然而,在电脑尚未普及之时,亿万辆自行车用人工登记尚且管理得头头是道,如今数字化管理普遍应用,对电动自行车发牌管理,何愁管不过来?欠发达的广西在去年已经**了管理办法,明确电动自行车必须上牌及安全上路的细则,改革先行经济发达的广东没理由做不到。

环保问题上,早期的电动车使用铅酸电池,确实存在二次污染问题,但与小轿车产生的尾气、噪音及电池污染相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新型电动行车使用的是锂电池或镍氢电池,基本不存在污染问题。

有说法认为,电动车的存在影响了公交发展。这**是本末倒置。市民之所以不选择公共交通,恰恰是因为目前公交系统不够发达,拥挤、时间线路等无法满足需求,不如电动自行车便捷。发展公共交通本是**职责,因此而剥夺市民选择交通工具的权利,于理不合。

至于“影响城市形象”的论调,就是更加过时了。国外如东京、巴黎,国内如北京、上海都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它们的城市形象受影响了吗?相反,据媒体报道,广州、珠海“禁电”后,上万人包括多家企业联名**,深圳“禁摩限电”行动销毁电动自行车给人一种冷酷和粗暴印象,这倒是有损城市形象。

总之,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缺乏法理依据,既影响民生,妨碍路权资源公平分配,更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与环境保护。建议省人大和省**研究撤销“禁电令”,尽快规范立法,通过上牌等方式,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驾驶管理,还电动车以路权。(作者系省政协**委员、佛山市顺德区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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