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小区加建电梯可考虑“赎迁”

2014-10-17来源 : 互联网

昨日惠州读本报道的《老小区加装电梯暂不考虑“2/3同意”》,即坚持按惠州2012年7月**的《惠州市区中心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规定,既有住宅加建电梯,必须得到加建电梯住宅全体业主的同意。我认为是合适的。那么,如何做到既考虑低层住户的利益,又能让高层住户受益,实现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的目标呢?

我认为,老小区加建电梯可考虑“赎迁”。这里所说的“赎迁”,即高层住户联合起来,按市场价格或比市场价格稍高,收购低层住户的房子。俟电梯装好后,再将改变后的低层住户按市场价出售。其中差价,算入加装电梯成本。这样一来,原低层住户的权益不受损害,高层住户亦达到了目的。当然,收购原低层住户的房子,与卖出改变后的低层住户的房子间,有个时间差,需要一笔周转资金。这可以通过3个方式解决:1、**担保,银行贷款;2、住户集资,“秋后算账”;3、出售“楼花”(改变后的低层住户的房子),提前获得资金。

不管是采用何种方式,由于房子的改变原因、改变前与改变后的差异,都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提供资金一方风险不大,解决应该不成问题。可为什么我一直没有使用“贬值”这个词呢?其实,这个问题大家都明白。如今的房价瞬息万变,弄不好改变后的低层住户的房子,卖出价会比“赎迁”价更高呢?那样一来,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的参与户,就更是笑逐颜开咯。□李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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