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动歪脑筋”者占便宜

2014-10-17来源 : 互联网

第三只眼 

冷眼旁观

小时候听说过“恶人先告拦头状”,却一直没有弄明白其真实意思。直到去年7月4日,黄镜芳等人在大亚湾荃湾村的10栋房屋在大亚湾动迁办没有打招呼的情况下被强拆,之后双方一直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随后大亚湾动迁办起诉黄镜芳等人的怪事发生后(详见惠州读本昨日报道),笔者才若有所悟……

梳理一下这事,简直就是今古奇观。大家看看哈:某人先是因为没有*还债,把一些当时没啥价值的东东“硬塞”给人家:“你要就要,不要就算。反正俺就剩这些了。”13年后,老母鸡变鸭,当时“硬塞”给人家的东东,变得身价百倍,那后悔啊,简直就把肠子都悔青了。咋办呢?饱受“**奇冤”的他,**呐喊:这买卖不算数!似乎当年****是那一位债主拿着枪,抵在他额头上逼他做这买卖一般……

其实,明眼人都可以看出,是谁在动“歪脑筋”。倘若我们的社会,老是让动“歪脑筋”的人占便宜,后果会如何呢?13年前的交易,可以说不算就不算,那么,还有什么交易是不能反悔的呢?我的女儿出嫁时,收的礼金太少了,能不能也到法庭呐喊一下,还我一个公道呢?

有人说了,你这是胡搅蛮缠:判决书上不是说得清清楚楚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涉案房屋在土地和房屋均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情况下予以转让,属于违规行为。另外,涉案房产所在土地规划已变更,现规划为惠州港港区,该房产已无法再办理权属证书,合同效力已无法补正。因此大亚湾**判决,黄镜芳与大亚湾动迁办当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动迁办向黄镜芳返还购房款10万元,并从2001年1月1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呵呵,这里面的弯弯绕,大家心里头都明镜似的,咱们就不掰扯了。咱们化复杂为简单:这事究竟谁才是过错方?如果是在过去的乡村,这样的事是由长老们或舅舅来评判的。那么,咱们今天的“长老”和“舅舅”,是眼睁睁的看着无过错方被人欺负呢?还是仗义执言,坚决不让动“歪脑筋”的人占便宜呢?□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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