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一精神病人祸害邻里 致一死二伤被判12年

2014-10-17来源 : 互联网

   台山一患有精神**症的男子朱某强,2011至2013年间因琐事多次伤害邻里,致一死二伤,近日被江门市中级**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决有期徒刑12年,剥夺**权利3年,并附带判决赔偿受害人44672.50元。

  经**审理认定,2011年8月15日8时许,在台山市台城岭背松山村22号,朱某娟在门前呼唤自家的狗。此时朱某强带狗经过,他以为是在呼唤他的狗,遂拿起路边的砖头连续打砸朱某娟的头部、手部、膝部,致其受伤倒地。朱某强伤人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并送到斗山镇太和医院强制*疗,但不久后又跑回村里。

  2013年5月14日14时许,朱某强在台山市淡村虎山村17-101号朱某儒的家门口,因琐事与其发生矛盾,随后上前殴打朱某儒头部一拳,并持刀砍伤其背部,后逃离现场。2013年10月5日7时许,朱某强携带竹棍前往台山市台城淡村虎山村后山游玩,途经该村下虎尾鱼塘处时,对与其有矛盾的朱某元进行殴打,致朱某元当场死亡,作案后逃至山中藏匿,于当日16时许在该村后山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当地多名村民作证称朱某强性格内向,报复心很强,近两年多次无故伤人,且下手很重,附近许多村民都被其殴打过。朱某强母亲证实儿子患有精神**症,曾被送到斗山太和医院*疗过,与村民曾有矛盾冲突。

  江门中院审理认为,朱某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死亡2人轻伤,且犯罪时尚未**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负刑事责任。

标签: 江门新闻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