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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广10月17日,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公积金中心六个相关部门发文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行调整,今后购房无需核查住房情况,取消限购政策。同时还取消了对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和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在天津购房的有关限制性规定;支持居民合理住房贷款需求。
除了估计*套房贷款之外,对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按照成交价格的1.5%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按照成交价格的1%征收契税。该条例自2014年10月30日起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天津还取消了对商品住房户型设计“9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70%以上”的限制性规定,进一步优化住宅、商业房屋的配比,鼓励开发企业根据区域城市功能定位和市场需求设计适销对路的产品。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已经明确住宅套型比例要求的,仍执行原合同约定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