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与子吵架报警将其送精神病院 事后告医院伪造病例

2014-10-22来源 : 互联网

  ●男子认为医院杜撰病历,索赔11万余元

  ●伍仲珮医院被判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

   因家庭纠纷,48岁的男子阿宏(化名)要将同住的母亲赶出家门,母亲以儿子有精神问题为由向警方求助,后共同将儿子送精神病院*疗。出院后,男子称自己入院时没病,是院方杜撰了病史将其收*,并称在住院期间受到了殴打侮辱,于是请来律师将医院告上了法庭。此时,其母亲也称阿宏的病史为伍仲珮医院无中生有。对此,**认为,医院在入院程序环节存在轻微过失,须赔偿阿宏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

  事发:母亲**要求送儿入院诊*

  阿宏今年48岁,与68岁的母亲梁女士(化名)同住在大良文秀居委的家中。

  2012年10月2日,阿宏因家庭纠纷与母亲梁女士发生激烈争吵。争吵中,阿宏砸坏了家中放置的观音像等物品,并要求原本同住的母亲到外面居住。梁女士随后向社区民警中队**求助,并怀疑阿宏心理、精神上存在问题,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其将阿宏送顺德区伍仲珮纪念医院进行诊*。

  公安机关接警后送梁女士回到家中,以两人所住房屋属梁女士名下的房屋为由,劝说阿宏让梁女士回家居住,阿宏不同意。次日民警再次上门劝说,阿宏仍**且情绪较为激动。随后,公安民警根据梁女士的要求协助其将阿宏送往伍仲珮医院,由梁女士为阿宏办理了入院手续,并提供了病史资料。公安机关在事后的情况说明中称,阿宏在发病时企图拿刀袭击民警。伍仲珮医院将阿宏收*住院*疗至2012年11月5日出院,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躁狂相”。

  起诉:要求医院道歉并赔偿

  出院后,阿宏认为,自己当时被收*时并无精神疾病,医院是在明知他没有精神病的情况下,杜撰病历将公安机关送来的他收*入院,并称自己被当作精神病人,被非法关押、殴打、侮辱,院方还要求家人出具了精神残疾证后才允许阿宏出院。阿宏还称,自己出院后不仅眼蒙、手抖,而且受到冷落、歧视,造成心理及以后的职业生涯受到损害。

  于是找到律师,称伍仲珮医院对其进行收*侵犯其权益,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医院赔礼道歉,消除住院记录、精神病记录,并赔偿医疗费、伙食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1万余元。

  鉴定:医院诊断不存在明显过失

  顺德**根据阿宏的申请,依法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其民事行为能力、伍仲珮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损害后果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该中心于2013年6月25日作出司法鉴定意见认为:阿宏目前未发现明显精神异常,认知功能及社会功能良好,能够**辨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完整意思表示的能力,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阿宏目前精神状态正常,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在医院收*问题上,鉴定称,根据家属所提供病史资料及医方当时精神检查所见,医方所作“双相情感障碍-躁狂相”的诊断符合相关诊断标准,且已与患者家属签署书面住院、用药知情同意书。然而,在收*过程中,院方未有门诊病历记载当时的精神状况就直接将患者收入院,在入院程序环节存在轻微过失。

  而诊断方面,鉴定认为,院方在与患者家属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对阿宏采用了保护性约束及药物*疗的措施,切用药剂量均属常规范围,并定期复查血常规、血药浓度等监测药物安全,上述诊疗行为不存在明显过失。此外,阿宏用药一月多即停药,目前无明显的医疗损害后果。

  同时,虽然阿宏声称在医院曾受到殴打,但目前其未能提供被殴打的证据。

  争论焦点

  病史是否为院方杜撰?

  院方记载:患者10年前已有异常

  顺德**在审理过程中还发现,伍仲珮医院在阿宏的住院病历中有着这样的记载:病史陈述者:梁女士,代主诉:间歇话多与愁闷少语10年,复发话多1周。现病史:患者10年前无明显诱因渐出现精神异常,表现话多,好与人为友,认为自己有本事,人生没有什么烦恼,挥霍金钱,持续约2月,自行缓解,能正常工作。其后出现话少,整日沉默寡言,自认为没本事,整日闷闷不乐,持续一段时间后自行缓解,一直未重视就诊。

  根据病历记录显示:1周前患者再次出现病情反复,说某个以前的朋友想害他,想拿走他的本事。易发脾气,为小事常辱骂母亲,并扬言要杀死母亲。其母亲疑其精神异常,想送至我院就诊,但患者不配合,其母亲遂求助于民警,民警赶至患者家中,发现患者情绪激动,并有攻击民警倾向,民警遂用辣椒水、钢叉将患者制服并送至我院。

  母亲:病例记载为医院杜撰

  对于上述病历记载内容,梁女士在诉讼中称,病历中记载的病史与其当时回答医生的陈述不一致,其在办理入院手续时针对医生的提问,仅作出了这样的陈述:阿宏已戒烟多年也没有喝酒、没有吸毒;他喜欢做一些好菜;他们两夫妻没有和我一起住,我不知他们何时离婚,可能是两夫妻吵架吧;他没有打人,只打烂一个观音像,主要问题是他现在不听我的话,把我赶出家,让我到小儿子家住,搞得我无家可归,医生你们是心理方面的专家,请帮我劝劝他让他再不要赶我出去。除此内容之外,其他有关病史的内容均为伍仲珮医院无中生有,自行杜撰。

  **判决

  医院在入院程序环节存在轻微过失

  顺德**一审认为:鉴定意见就相关问题所作的分析客观合理,可以采信。据此,阿宏以伍仲珮医院对其所作的诊断错误为由,要求承担赔礼道歉、消除住院记录及返还医疗费并赔偿误工费、伙食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此不予支持。

  但根据鉴定意见,医院在收*过程中,未有门诊病历记载当时的精神状况就直接将阿宏收入院,在入院程序环节存在轻微过失,对此过失是否应承担相关民事责任?**分析认为:医院虽然在将阿宏收*住院后建立了住院病案,可以反映其住院后医院所作的诊断及采取的相关*疗措施,但本案中,阿宏是被作为精神类疾病的患者进行收*,阿宏在送*前与其母亲梁女士发生过激烈争吵,其母亲是通过**求助于公安机关协助将阿宏送医院*疗,阿宏与其母亲之间当时确实存在较为激烈的矛盾冲突。在此情形后,伍仲珮医院未为阿宏建立门诊病历记载其当时的精神状况,造成阿宏无法通过查阅门诊病历以了解其当时的精神状况。社会上很容易就此对其认知能力产生怀疑,因此,伍仲珮医院对此更应尽到谨慎义务,伍仲珮医院的上述过失,一定程度上造成阿宏对医院是否根据其当时的精神状况等方面的症状作出诊断和*疗产生质疑,亦造成阿宏对其母亲通过求助公安机关将其送*的行为产生诸多不理解和争执,由此造成阿宏精神上的痛苦。

  一审**认为,医院对上述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本案实情酌定由医院赔偿阿宏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阿宏和院方均对判决不满,向佛山中院提起了上诉。经过轮番的辩论,昨日了解到,佛山中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相关链接

  对他人有伤害可送医院检查

  对于收*流程的问题,伍仲珮纪念医院的一位副院长曾在由顺德区纪委主办的顺德区“政风行风热线———民生零距离”节目中表示:关于精神病人接送入院的问题,是现在社会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涉及到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医院作为一个医疗机构,主要是负责对病人的诊*,在法律上,医院是无权强制把一些未明确是精神病人的患者捉进医院*疗的。医院收*病人的时候,主要是看他对社会公众有没有致伤行为,在最新的精神卫生法的草案里面有明确的指引,一是看他有没有自残自伤,一个是对他人有没有伤害,一个是对社会的公共安全有没有危害。如果有,他的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就一定要把他带到医院检查有没有精神病;或者是当地的社区,或者是公安部门,都可以把他送到医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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