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四中全会*次明确提出,*高人民**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和人民检察院。法学**昨日向表示,这一制度主要着眼于打破司法地方保护主义、落实“司法与行政辖区适当分离”的司法改革。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昨天向提到,2005年法律界曾就*高**收回死刑复核权的方案展开争论,设立巡回法庭就是备选方案之一,*终未被采纳。他说,当巡回法庭在新一轮司法改革方案中再度被提及时,则主要着眼于破解司法辖区和行政辖区重叠问题,打破司法地方保护格局。
目前地方**的设置以行政区划为依据,容易受到行政干扰。河南省高院原院长李道民曾指出,一些地方以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为名,对部分企业实行“挂牌保护”,有些领导干部甚至对具体案件作出指示、批示,干预**独立审判。此外,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各地司法机关业务量差距较大“旱的旱死,涝的涝死”。
陈卫东向分析,*高**巡回法庭不受地域、级别限制,不以特定管辖区域作为审理案件的范围,而是代表*高**巡回到全国各地,流动性很强,直接受理原来由各省高院审理的二审案件,因为与地方无瓜葛,可解决跨省区案件的地方保护问题。
对于*高**巡回法庭如何设立,陈卫东认为不应“定死”,数量、地点都可机动灵活,比如可在华北、华东、华南等六大行政区域分别设立,但具体到某个行政区域是设一个还是两个,当根据需要。**认为,无论*高**巡回法庭,还是跨行政区划的人民**和人民检察院,实质都是改变按行政区划设置司法机关的方法,而是考虑地域特点、人口密度、案件数量等因素,打破司法地方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