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香港特区前特*董建华早于2005年因“脚痛”辞去了在港的所有职位,但一直以来,他都担任着全国政协副主席职务。然而,6月中旬,据阿里巴巴集团招股书披露,董建华已被任命为该集团的*立非执行董事。对此,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发出了一封***,要求董建华辞去其在阿里巴巴的职务。
虽然,中国大陆地区并没有禁止政协副主席在企业任职,但这家北京的律所却有着充分的理由肯定董建华辞去董事职位。该律所认为,政协副主席一职已属*****职务,享有远高于一般党政**干部的**身份、地位和权力,因此不宜于企业任职。
虽然,该律所承认,前政协副主席荣毅仁和王光英虽然於任内分别担任中国**信託和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职务,但两间企业都具有**背景,与阿里巴巴性质不同。
国联又指,为免出现利益冲突或因经营风险而损害国家形象,董建华不宜担任阿里巴巴*立董事职务,而阿里亦应在上市前改组公司*立董事人选。
董建华透过发言人对EJ Insight表示,不作回应,因阿里巴巴正申请上市。而阿里巴巴方面亦不予置评。
董建华上月中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乐于接受阿里巴巴集团的邀请,出任该集团的*立董事。他表示,认同阿里巴巴集团为致力协助小企业在任何地方都可以发挥所长和拓展业务的宗旨。
他于2005年3月宣布辞职时,曾说不会任职于私人机构,包括其家族公司东方海外,也不会从事可能有利益衝突的职务,只会为国家和香港效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