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不能随意涨租金”新闻易误读

2014-10-31来源 : 互联网

茶掌柜

(观察)

《信息时报》昨日刊出新闻《佛山房屋出租新规:房东不得单方面随意涨租金》,提到根据10月27日**部门公布的《佛山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房东不能单方面随意涨租金。这一条打在新闻的标题上,被认为是新规。这不禁让那些租房的人欢喜了一把。以后房东不能说涨就涨啦。可是,房东不能随意涨租金真的是新规吗?

仔细阅读一下刚发布的《细则》,房东不能随意涨价出现在第十九条第(二)项:“租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少了一个“租期内”,对整个条款的理解就大不一样了。没有“租期内”三个字,给读者普遍的暗示就是,房东涨价行为有了很大的约束,以后房租想涨价很难。可是,“随意”一词的定性,很大程度上是靠“租期内”来界定的。

抛开“租期内”三个字,房东按照房屋租赁市场行情提高房租,**是一种市场行为。租房人是否能承受由租房人自己决定。即便房东不理性,随意涨租,也是他/她的自由,其所面临的市场风险也由自己承担。在没有合同约定的“租期内”,房东随意不随意很难界定,或者说房东有随意涨租的权利。但“租期内”**是按照租赁双方合同约定的,房东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撕毁合同约定,明明是租期一年租金4000元,不到半年就要涨到5000元一年,即便是在房屋租赁市场旺盛,其它房东都涨价了的情况下。

尽管新闻内文在*后加上了“房屋租赁合同期内”,但标题直接指出“房东不能随意涨租金”是“新规”也**是错误的。2010年12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审议通过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这个条款几乎被佛山市的《细则》重申和照搬,何来新规一说?

如果这也算是新规的话,那么佛山过去从事这项租赁合同纠纷的律师岂不白白损失了一笔业务。房东在约定好的合同租期内单方面提价,租房人**可以行使法律的权利,将房东起诉。因为租赁合同规定期限涨租金属于违约。租房的你**可以**房东涨房租的要求,甚至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租房人恐怕空欢喜了一场。近3年,佛山房租在中心城区上涨的趋势一直在延续。从前年10月到去年6月,佛山房租曾连续9月飙升,同比涨幅为7.9%。很多房东难免不提价,这恐怕是很多租房人不愿看到的吧。(胡马)

标签: 佛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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