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流水席上的“强制备案”是道什么菜?

2014-10-31来源 : 互联网

日前,河南周口**在全省**《关于周口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农村聚餐达40人以上者,需要报告备案;200人以上者,需要由食品安全专业人员现场指导。质疑者称这样做是对农村群体歧视,且如果落实不到位,极可能变成形式上的一纸空文(10月29日《大河报》)。

检索新闻可知,近年来,各地“农村聚餐备案”的要求并不鲜见。关注农村聚餐安全,这是一片好心,但好心要办成好事,不能只是考量目的正义。

一方面,从聚餐安全的实际来看,群体性中毒事件,一般多发生在餐馆或地摊,甚至还有企事业单位食堂,真正因为吃流水席而导致群体中毒事件的概率,确实少之又少。这里有几个原因:一是农村聚餐,土菜多,粗加工的食品多,化工化学类食材较少;二是聚餐多是亲朋好友,用料上不敢、也不好意思马虎。这也是千**来,流水席不至于成了“鸿门宴”的**。换言之,流水席上的食品安全,有前置的乡野道德在兜底,还有原生态的食材在护航,相较于城市里商业化的聚餐,其实风险系数要小很多。

另一方面,真心要为农村聚餐提供贴心的公共服务,还是摈弃管制思维比较好。既然村里都有“食品安全信息员”,为什么非要办宴席的村民“强制申报”呢?谁家办宴席,都要提前数日准备,那么,你主动上门服务,恐怕比“不申报不得开席”的强蛮姿态来得强。再说,譬如周口新规规定,“平常会组织人员进行巡查、检查,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的,将按照分级管理权限,严格追责。”问题是,动不动就问责,究竟要担负怎样的责任———这个问题,法律能交代清楚吗?

村规民俗,有个自然演进的过程。农村聚餐安全,需要提供的是温情的公共服务,不是“强制备案”后责罚过当的恐吓。尤其在权力越发谦抑的今天,流水席上的“好心”,千万别把自己当成“头道菜”来摆!□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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