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居住证拟阶梯式享受住房保障等权益

2014-10-31来源 : 互联网

居住证持证人凭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保参保年限等条件,阶梯式享受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等相应的权益。经过二审后,《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昨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修改一稿》规定了居住证注销制度。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以弄虚作假方式取得居住证经查实的,应当注销居住证。经研究认为,现实中可能会发生非深户籍人员弄虚作假取得居住证的情形,《草案修改二稿》将弄虚作假取得居住证增加到居住证注销情形之中。

《草案修改一稿》规定了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享受一系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在二审征求意见过程中,有**部门提出,国家目前暂时没有对基本公共服务的内涵和范畴做明确统一的规定。由于市情不同,各地制定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也有所差异,建议条例中公共服务项目的写法以原则性描述为主,不宜细化。

经研究讨论,《草案修改二稿》采纳了这一意见,修改为,持证人按照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凭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条件,阶梯式享受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计划生育、就业扶持、基本公共教育、社会救助、住房**等相应的权益。持证人的同住未成年子女、同住父母按照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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