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广军三名博罗男子,在惠州、河源两地驾驶小车,利用前车变线,制造追尾,疯狂“碰瓷”,勒索、*劫*财。由于大部分受害者车内有家人、小孩,迫于威胁,选择出*消灾,以致他们屡屡得逞。
三名男子,苏某辉、徐某光、张某勇都年过40岁。来自博罗龙溪、罗阳两地。他们结伙,苏某提供一台皇冠车,并开车,策划作案。据**判决,在一次博罗繁华路段的作案中,一名被害人所驾驶的汽车在打好右方转向的警示灯准备切线到右侧车道时,突然感觉车好像与什么东西发生了碰撞。之后下车察看,后方一辆黑色皇冠小轿车也停下来,下来苏某三名男子,说被害人一方车变线撞到他们的车,要求赔偿车大灯6800元,加上修理费要10000元。被害人家人要打电话**、报保险,但手机被*,苏某三人十分凶狠威胁。因为害怕,受害者同意,协商赔偿3500元。受害者一家人只凑了2000元。苏某三人不满意,又押解被害人去信用社取*,此后才放了他们。
2012年,三人被惠州交通警察支队抓获。惠东县人民**2013年12月一审判决苏某辉、徐某光、张某勇敲诈勒索罪、*劫罪成立。三人不认罪,上诉到惠州市中级**。昨日,根据惠州市中级**发布的判决,认定苏某辉、徐某光、张某勇采用**、胁迫手段,强行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和*劫罪,维持了惠东**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