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压力管道不按规定年检最高或罚5万元

2014-11-02来源 : 互联网

裘萍陈桃源为避免“11·22”青岛案、“8·31”上海案等恶性压力管道事故发生,广州对压力管道立法监管。昨日起至11月30日,《广州市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向社会征求意见,要求压力管道使用企业每年至少自查或委托第三方年检一次,违者*高罚5万元。

广州市普查发现,有超过1000公里“三无”压力管道。其共同特点是早期建设不符合现有安全技术规范,不能通过正常的检验手段确定安全状况,不符合使用登记条件,按现有的法规、规范是不能继续使用的。

《管理规定》设立安全评估制度,通过授权,组织安全评估,同时制订与之配套的地方性技术规范的方式,解决“三无”压力管道无法按现有标准进行检验的难题。

《管理规定》吸取了近年来发生的压力管道重大事故教训,把安全与责任紧密联系,强调企业对使用过程的安全承担*负责任。

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组织进行或者委托具有压力管道检验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对于输送危险性介质压力管道的年度检查,应当由具有压力管道检验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

未按规定年检,责令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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