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广州市人社局官网获悉,为加强对广州困难群体的就业扶持力度,该局会同财政局联合**新的促进困难群体就业补贴办法,招用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或残疾失业人员,用人单位也可享受到社保补贴和单位招用补贴。
据悉,新的补贴办法将“用人单位招用补贴”的适用对象进行了扩大延伸,在原来仅对大龄失业人员、大龄农转居人员、特困失业人员、随军家属、农村劳动力进行社保补贴的基础上,增加了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失业人员两类人群。补贴标准也做出调整:用人单位招用上述人员(除随军家属和农村劳动力外),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后,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除对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外,新增了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两个险种进行补贴,而五险种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根据新办法,大龄失业人员、大龄农转居人员、特困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在灵活就业时也可享受补贴。原本专门用于特困失业人员的“岗位补贴”项目,也扩大到大龄失业人员、大龄农转居人员、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失业人员。上述人员被企业(单位)招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了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补贴。补贴期限*长不超过3年。其中招用“4050”失业人员,岗位补贴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相应延长,直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