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名毒贩疯狂制氯胺酮一吨多 广东法院开庭审理

2014-11-09来源 : 互联网

清远11月4日电 广东清远中院刑一庭4日公开开庭审理莫某波等17名被告人**制造毒品罪、不法生意制毒物品罪、窝**赃罪、不法持有枪支罪一案,该案是近年来清远中院审理的被告人数*多的一宗**制毒贩毒案,毒贩制出的***约1290千克。

因被告浩繁,出庭为被告人辩护的律师达20多人,到庭旁听的公众有70多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莫某波、潘某乐、李某雄等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供给制毒原料,组成制造毒品罪。上述6名被告人还与张某永、莫某峰、付某龙、刘某中、王某菊等不法生意制毒原料,组成不法生意制毒物品罪。

此中,2011年头至2011年10月时代,莫某波从张某永处采办约40桶盐酸羟亚胺约1000千克,并将此中20桶约500千克经由过程潘某乐卖给黄某光。

2011年10月及2012年9月,莫某波与潘某乐等人别离在河南省平舆县和安徽省宿州市租赁厂房作为出产盐酸羟亚胺的工场,与李某雄等人分工合作,在2012年、2013年春节前后共出产出约1600件盐酸羟亚胺共约40吨,用“增白剂”字样的包装袋伪装。莫某波放置采用前车探路,后车跟进的体例将出产出的盐酸羟亚胺运回清远,由潘某乐经由过程黄某光等人不法发卖。2013年,约99件盐酸羟亚胺被不法卖给傅某来、林某球等人制造毒品,共制出***约1290千克。

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何某军保管莫某波用毒资采办的衡宇的房产证及储蓄的存折,组成窝**赃罪;被告人潘某乐不法获得一支铁质外壳手枪和2发枪弹并藏匿于鸡舍内,组成不法持有枪支罪。

因为该案案情重大复杂,清远中院将持续多天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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