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11月5日电 香港、澳门和台湾人士在广州市投资举办经济实体并在广州市工商注册的,可以担任广州社会组织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带领和非带领职务。广州市民政局5日发布《广州市社会组织办理法子》白皮书。该《法子》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在广州民政局当日白皮书发布会议上,广州市民间组织办理局局长王福军称,近日成立了中国*个由当局指导、高校合作、社会介入的广州社会组织研究院,旨在经由过程整合高校和社会**资本,实现当局资本与高校资本、社会资本的对接,促进广州市社会组织办理办事的立异成长。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9月底,广州市共有社会组织6488个,此中社会集体2862个、民办非企业单元3616个、非公募基金会10个。
“香港、澳门和台湾人士在广州市投资举办经济实体并在广州市工商注册的,可以担任广州社会组织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带领和非带领职务。”王福军在会上称,近年来,因为广州和香港在社会组织上睁开交流和合作,培育指导了广州市成长动力社会工作专业成长与资本中间、广州利民精力健康社会工作资本中间等一批依托香港专业办理和办事资本的公益组织,深化广州和香港的社会办事范畴的合作交流,是以初次把该划定加进《法子》,可是现实执行时该当按拍照关划定报有关部分进行审批。
此外,该《法子》第四十二条划定,社会组织有召开会员****、开办经济实体、接管境外捐*或者帮助、涉外勾当等重大事项的,该当提前15日向挂号办理机关和有关主管部分书面陈述,并提交勾当的内容、体例和规模等相关材料。